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条拟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一辆小餐车 。一个小超市、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货值小、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小微企业。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立法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个体工商户 、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处罚从不是目的 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司法、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2025年初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即使合法,处以6.6万元罚款 。
